生态修复应避免哪些误区?
文章来源:土地观察 发布时间:2021-03-23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千年大计,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生态修复工作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寻求“生态环保任重道远”的破解之策,切实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
构建新格局的重要助力
加强生态修复,有助于在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的同时,通过加强需求侧管理解决发展的堵点和短板问题。
提振内需的重要保障。进入新发展阶段,“生存性需求”向“发展性需求”的升级换代已经完成,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更加旺盛。通过开展生态修复,改变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达到或者接近甚至超过上限状况,提升生态产品供给体系对于消费需求的适配性非常必要。
破解内卷的重要举措。“房地产基建+制造业出口”是过去20年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新发展阶段急需打造新的增长引擎,避免经济发展陷入内卷困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生态修复为重要内容的生态文明建设得到大力部署和推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和全局性变化,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需要通过生态修复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强大助力,在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的同时,利用提升或改善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灾害风险,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和有韧性发展,加快促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相互转化,切实培育经济发展潜力和增长后劲。
防范内闭的重要手段。生态环境是当前能够凝聚全球共识的少数领域之一,要深度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以系列生态修复成功实践引导国际社会对“中国经验”的预期,兑现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为此,应持续加大生态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在承担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的同时,汇聚全球可持续发展合力,推动疫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以更好保障经济安全、持续拓展经济发展空间,促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合作共赢。
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生态修复要围绕乡村振兴20字方针中“生态宜居”要求,将绿色、生态理念贯穿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护的全部流程和环节,着力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在此基础上,优化乡村功能布局,发展传统产业的同时,有效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合理延伸发展生态观光农业和乡村休闲旅游等第三产业,让乡村的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和发展优势,促进乡村振兴的内涵更丰富、功能更多元。
应注意避免的误区
推进生态修复,既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把握新发展理念,又要增强落实新发展理念本领,避免工作步入误区。
避免“一蹴而就”的速战思想。生态系统是由众多要素组成而且要素之间存在大量非线性联系的极其复杂系统,在解决区域性生态问题时,已有的研究储备和经验积累可能难以支撑马上找准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对修复治理的方法,这就要求在生态系统管理中建立健全容错、改进和创新机制,兼顾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从易到难、从简到繁,持续、系统地解决生态问题。应保持战略定力,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尤其要多做打基础、利长远工作。
避免“头痛医头”的片面行为。生态系统组成要素众多,但存在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修复治理功能受损的生态系统,不能仅从局域尺度分析问题,更不能“头痛医头”,而是要以系统思维考量、以整体观念推进。应集成整合项目资金和政策制度,推动建立上下联动的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形成多方参与的生态修复工作格局,实施多层次、立体化复杂系统工程,打通山上与山下、地上和地下、流域上下游、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等的联系,实现系统性修复治理。
避免“改天换地”的过度干预。生态系统具有自组织性和自稳定性,生态修复应尊重和顺应自然规律,避免一味地“改天换地”,特别是要避免“旧伤未愈,又添新伤”。需停止人为干扰,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和自组织能力向有序方向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并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即便是破坏严重需要重建的生态系统,也应主要坚持生态学的逻辑和理念。
避免“拈轻怕重”的工作倾向。针对特定区域的生态修复,应尽力找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准确识别需要修复的区域范围和修复治理的关键环节,合理采取工程非工程措施、选择适宜的修复技术,持续优化生态系统内部结构。生态修复直观上容易表现为各类工程建设,但绝不能单纯采取工程思维“一修(建)了之”,要把足够功夫下在不易显化亮点而且更为繁重的相关工作,修复前做好调查评估,修复中抓好工程管理、权属调整,修复后加强监测监督、反馈调控等,确保生态修复成果长久发挥作用。
需着力做好的工作
科学开展生态修复,需要尊重自然规律,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政府及主管部门按照既定事权划分明确责任清单,着重抓好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标准研制等公共产品提供,明确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空间布局;引导鼓励各方力量投入生态修复,规范指导工作开展;改进和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纠偏,切实加强适应性管理;推进生态修复立法和权利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中介机构和施工单位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做好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等工作,按照市场规则行事并接受来自政府和社会各界监督。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支撑解决实践难题。
强化政策协调联动。要加快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总体格局,编制实施生态修复专项规划,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修复目标任务,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同时,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打通政策堵点。自然资源系统内部要衔接贯通自然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各种手段,汇集聚合制度改革、用途管制、资产管理、权益保护等各项任务,打通政策之间联系通道,灵活运用各类政策,同时与相关系统之间同样需要加强协调联动以形成合力。切实加强资金整合,综合发挥相关资金的叠加效益和规模效益。
推进机制创新。地方各级财政设立生态修复专项,并将修复成效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激励地方统筹资金修复生态。探索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与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相配套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以及基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探索生态修复与绿色康养、生态旅游、生态种养等融合发展的政策,提升生态系统服务综合效益,激发社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义务人参与;将生态修复领域作为金融支持重点,建立健全生态资源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利用外资,积极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鼓励农民参与建设和管护。
夯实工作基础。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和指导生态修复;建立统一的生态状况调查分类标准,统筹实施生态状况动态监测;构建生态修复管理平台,实现生态修复全业务链管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应用推广行之有效的修复技术;制定完善生态修复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形成一套涵括生态修复主要环节和重点内容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生态修复管理干部和从业人员队伍,提升现有基层人员业务水平;大力加强生态修复学科和专业建设,积极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生态修复工作。